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期末考试及下学期补考的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
(一)06,07,08级本科生第19周结课,第20、21周进行期末考试。09级本科生第20周结课,第21周进行考试。
上午:8:30-10:30 11:00-13:00
下午:13:30-15:30 16:00-18:00
(二)为规范考试管理,避免考试冲突,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副修、双学位课程应尽量安排随堂或晚上和周末进行考试。开课学院要将考试时间、地点安排提前报教务处。
(三)各学院专业课补考统一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3天(即2月26日至28日)进行,公共课补考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即3月6日、7日)进行。
(一)各学院、教研部要重视考试工作,考试前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动员大会,布置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加强考试纪律宣传,以端正考风;工作与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各学院、教研部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以书面形式于12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
(二)按照《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教师命题应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以及利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考试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 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公共必修课(含大学英语、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把好考试命题关,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漏。要严密组织试卷的印刷、装订过程,专人负责试卷的保管,加强试卷管理工作。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少于3人。每场考试前为学生随机排定座位。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密组织,严格要求,同时做好考场记录。考场记录要及时上交,考试违纪情况要如实填写。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监考教师,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四)各学院、教研部要及时组织阅卷,教师应于考试结束10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并录入学生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由教师本人录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成绩表,教学秘书应做好相应的辅助配合工作。
各学院、教研部要及时通知需补考的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录入完毕。
(五)对于本次期末考试要进行考试改革及免监考的课程,学院审定后于12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以备检查。免监考申请按照《兰州大学免监考制度试行办法》办理。
四、各学院、教研部要注重考试改革,鼓励教师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提出考试改革方案。改革要使考试更好地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促进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考试的评定、诊断、反馈、预测和激励作用,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力。
五、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宣传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力度;后勤部门要充分做好各方面的保障工作,做到考场整洁,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尽可能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六、考试期间,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榆中校区教学楼A区二楼教师休息室、医学校区A区教学楼二楼西侧教师休息室。
七、学校设有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现违纪现象,可向考试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