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和本科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作者:樊金雷    编辑:樊金雷    来源:学生工作组、奖助工作组

各班级:

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学院2021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和本科生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评定流程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附件1)执行。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划分至各班(见附件2)。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

二、本科生评优工作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无不良嗜好和行为,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出早操,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在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各类荣誉称号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三)评优类型及要求

1.学生标兵

学生标兵称号授予在德智体美劳表现突出、全面发展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可获得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申请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20%。获奖人数占参评人数的10%。

2. 优秀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学生标兵中择优评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各科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

(2)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成绩者。

3.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宿舍长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习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起到突出作用的学生干部,经审定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申请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在班级的前50%,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合格。获奖人数占本学院参评学生数的4.5%。

(2)在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统筹分配名额并组织评选工作。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获奖人数占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0.5%(其中团委占0.35%,宣传部占0.15%),不占学院名额。

注:各班级、学生组织2021年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交流学生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参加原班级的评优评定。

三、单项奖学金

学校单项奖学金分为思想引领奖学金、勤奋进取奖学金、文明风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校园文化奖学金、劳动素养奖学金、国防贡献奖学金、自立自强奖学金八项。单项奖学金评定流程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实施方案》(附件4)执行。

(一)参评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其中国防贡献奖学金符合条件的一年级学生也可进行评选。

(二)推荐要求

每项每年级推荐至多1人。

(三)奖励标准  

2000元/人。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10月14日-10月21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评优使用附件5,申请单项奖学金使用附件6),在10月21日18:00前提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系统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各年级辅导员汇总评定情况,将汇总表(附件7)发送至fanjl@lzu.edu.cn。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22日-11月1日)

学院按要求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学生处审核,并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10日)

学生奖助中心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获奖学生名单。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组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奖助工作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