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和《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校学〔2019〕8号)要求,现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比例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30%以内。各年级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班级间的比例。
根据目前在校人数,各年级认定人数上限为:
2019级:114人 2018级:95人 2017级:68人 2016级:76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见附件1)要求执行。
三、认定程序
1.各班长组织班级内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且不低于参评学生人数的10%,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以外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申请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和《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新生可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内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表》由各班资助工作负责人收齐后上交至年级辅导员。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认定工作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注好困难等级后汇总报至辅导员,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院按照认定工作办法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等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5.学校将根据学院上报名单,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发文公布。
三、进度安排
10月15日前,各班级民主产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申请学生向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书和《申请表》;
10月18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完成评议工作并汇总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附件3)(注好困难等级)至各年级辅导员;申请学生在智慧学工系统提交审批;
10月21日之前,学院评议、公示、提交本院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0月22-10月31日,学生处审批、公示,学校发文。
四、其他说明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保管。
2.根据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要求,《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取消了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环节,改为个人承诺签名并提交必要证明材料。请各班级在困难生认定时务必注意。
五、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实施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的基础,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各班级须严格按照学校认定工作办法,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民主评议,提高认定精准度。
3.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信息,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