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2 作者:郭琪    编辑:郭琪    来源: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组

年级

为帮助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了专款用于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和《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2018-2019学年

二年级及以上新疆籍在校本科生

(二)2019-2020学年

新疆籍在校本科生

注:此次新疆教育厅拨付的资助金为两个学年的金额,一并予以发放。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的情形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与金额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4月7日之前登陆“智慧学工”提交申请。

注:系统同时开通两个学年资助申请,请学生选择正确的学年进行申请。

(二)学院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公示(不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学院审批。

(三)学生奖助中心审核、二次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

六、工作要求

年级要严格贯彻国家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要求,严格对照申请条件,确保应助尽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统筹其他资助措施,分等级资助,不能搞平均主义;请各年级以此次资助评定为契机,认真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教育工作。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