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我院本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学校本学年认定结果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的情形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四、资助等级与金额
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五、评定程序
(一)学生12月26日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报名提出申请;
(二)学院组织评审,于12月28日前完成系统审批;
(三)学校审核公示,确定资助名单。
六、工作要求
各年级要严格贯彻国家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要求,严格对照申请条件,确保应助尽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统筹其他资助措施,分等级资助,不能搞平均主义;请各年级以此次资助评定为契机,认真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教育工作。
太阳集团tcy8722学生工作组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