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9-07-03 作者:null    编辑:    来源:太阳集团tcy8722

(校研字[1997]23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兰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校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暂行规定。

一、评选条件

(一)德育

1. 政治思想: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 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每学期按时注册报到,平时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因病因事能自觉地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 道德品质:讲文明、讲礼貌,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艰苦朴素。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 .集体观念: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同学,善于与人合作,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参加校、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5. 劳动卫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公益劳动,注意公共卫生,自觉打扫并保持寝室的环境卫生。

(二)智育

1. 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能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刻苦钻研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自修时间利用率高,不占用自修时间下棋、打扑克、打麻将、跳舞。

2. 学习成绩:必须按期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公共课成绩应在70分以上(外语提前过关60分以上),其他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根据。

3. 自学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善于用已有的知识去获取新的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与技能。

4. 实践能力:积极参加本学科的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并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5. 综合能力: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较前的开拓精神,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自我完善意识,文字和口语表达能力强。

6. 二、三年级的博士生和三年级的硕士生(含硕博连读的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要在核心期刊以上的杂志上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要在一般刊物以上的杂志发表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体育

1. 体育锻炼: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对体育活动有较强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运动会比赛。

2. 健康状况:有强健的体魄,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一般无病假。

二、 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在校注册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硕博连读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三好”研究生的比例按各单位研究生总数的9%评选,评选比例确立的人数不足一人的可按一人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占全校研究生总数的1.5%,系研究生会干部的评选,由各系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评定。校研究生会可推选五—七名干部。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

1. 每年十月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初评人选填写“兰州大学三好研究生登记表”和“兰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登记表”在研究生处办公室统一领取。

2. 各单位须在十月三十日前将初评结果交研究生处办公室。经有关单位审核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三、表彰和奖励

对当选的“三好”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