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09〕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本着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的原则,在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科间差异的基础上,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了所属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并经2008年12月25日兰州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兰州大学(章)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