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与答辩材料(简称“学位材料”,下同)提交和归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0]19号)文件要求,请按时提交学位材料。
学位申请书与答辩材料由研究生院盖章后,将原件返回学院、研究院,由学院、研究院向学校档案馆归档。考虑到为了今后求职、深造方便,建议本人多复印1份学位材料备用。
学历教育及专业学位(双证)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下列学位材料:
学位申请书与答辩材料原件由学院、研究院自行向学校档案馆归档。考虑到为了今后求职、深造方便,建议本人多复印1份学位材料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