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08〕23号)及《兰州大学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08〕2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积极稳妥地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以下称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我院以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分类指导,体现特色,尊重差异,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目标,经过广大教师的广泛讨论,制订了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详细内容如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助学金。
统考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等级名额由学院按照硕士生人数比例划分到各二级学科(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材料物理与化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下同),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5%+复试面试成绩×25%,保留1位小数),确定各二级学科学生奖、助学金的等级。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学院将奖、助学金等级名额根据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科,然后各学科按照以下规定评定奖助学金:在读期间以主要作者(指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下同)已正式发表SCI或EI论文(已参评上一年度奖、助学金的文章不在计算之内)的研究生可享受一等奖、助学金,如果达到此项条件的人数超过学院分配的名额,根据文章分区和影响因子排序确定奖、助学金等级。如果一等奖、助学金名额有剩余,由各学科组织研究生进行业绩考核答辩,根据业绩考核成绩排序确定享受奖、助学金等级人选。凡放弃答辩的研究生不得享受一等奖、助学金。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入学前作为主要作者已正式发表SCI Ⅰ区或Ⅱ区论文的研究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助学金。
其余博士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英语考试,根据英语考试成绩排序确定享受奖、助学金等级人选。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学院将奖、助学金等级名额根据研究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科,然后各学科按照以下规定评定奖助学金:博士生在读期间作为主要作者已正式发表SCI 论文(已参评上一年度奖、助学金的文章不在计算之内)的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助学金,如果达到此项条件的人数超过学院分配的一等名额,根据文章分区和影响因子排序确定奖、助学金等级。如果一等名额有剩余,由各学科组织博士生进行业绩考核,根据业绩考核成绩排序确定奖、助学金等级人选。凡放弃答辩的研究生不得享受一等奖、助学金。
注:所有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所有在外单位学习工作的研究生均不得享受一等奖、助学金;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研究生所发文章,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大学;SCI、EI等文献数据库及索引收录期刊名录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最新名录为准。本规定自2009年8月28日起实行.
太阳集团tcy8722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