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中层单位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学校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4.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2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及校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1.4.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或与学校有直接相关、影响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罢工、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4.5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1.4.6 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教育部行政部门(或其考试机构)及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和学校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发事件。
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有各专项应急分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序协调、正确应对、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本预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3)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问题和隐患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防止造成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群防群控,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辖区单位、相关部门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6)因势利导,化解矛盾。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主要矛盾,因势利导,尊重工作对象。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工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问题和纠纷。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非政治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分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时难以定性的不轻易下结论,以免激化矛盾。事件结束后,学校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复。对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8)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学校党委制定并印发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学校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学校党委制定并印发实施。
(3)中层单位应急预案。是由各中层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制定并实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具体工作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学校
2.1.1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教育部、省政府请示报告。
2.1.2 办事机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办主任担任。主要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指导全校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兰州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全校应急平台、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全校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 工作机构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个专项工作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牵头处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 导各中层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各中层单位
各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兼职人员,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1)学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所属范围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学校各单位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学校各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各单位每年年底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3.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2)发布预警信息。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微信、微博、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稳定;
⑥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和涉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预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学校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党办报告。党办应立即报告校党委书记、校长和专项工作组组长,督促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省教育厅、省市主管部门和教育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事件处置过程中,党办根据校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3 组织协调
(1)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或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并在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需学校处置的突发事件,学校将视情采取派出工作组、启动已有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等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4.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⑤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的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暂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大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大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者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员工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辅导员、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应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
②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者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③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④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掌握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 信息发布
(1)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省级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或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有: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 事后恢复
5.1 善后处置
学校应当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3 恢复重建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应当及时提出请求。
(2)学校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报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修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6 保障措施
6.1 宣传教育
学校各单位要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学校应当对各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6.2 应急演练
学校要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3 队伍建设
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伍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学校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师生员工志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4 财力保障
学校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5 物资保障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6 公共设施
学校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须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一般建筑物。学校应指定或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会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6.7 科技支撑
学校应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
7 奖惩
7.1 表彰奖励
学校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地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7.2 责任追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与相应的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相应处罚;对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1)学校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应急预案须报学校党办备案。
(2)本预案由学校党办制定并负责解释。党办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