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7 作者:    编辑:田贯辉    来源: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兰州大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校学〔2020〕18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学院国家助学金总金额依据学院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并根据国家政策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年级金额由年级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金额分配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7日—10月31日)

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书、《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兰州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2.班级民主评议(11月1日—11月3日)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3.学院评审公示(11月4日—11月8日)

学院学工组对班级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奖助中心。

4.学校审核公布

学校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测评小组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存档,一人一档,编号管理。

2.各班级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附件4)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请各班级做好统筹工作。

4.请各班级统计上报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填写《学院摸排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并报年级辅导员。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工作要求,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应确保应助尽助、无一遗漏,如存在个别特殊困难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下,因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享受国家资助,学生填写《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汇总表》并经由各班级上报学院(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