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大学“返家乡”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作者:团委    编辑:樊金雷    来源:团委

各实践团队和个人:

2023年寒假,我校开展了以“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大学生“返家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为总结经验、展示成果,表彰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个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系统报备工作。所有参与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含“学校使者母校行”活动)的同学,请于4月3日晚20点前登录“团委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学生端)”进行登记报备。报备登记时,实践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应据实填写,立项申报材料上传《家长知情同意书》扫描件即可,结项申报材料需上传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过程记录表》或《兰州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扫描件以及实践活动照片(2—3张),参与“学校使者母校行”活动的同学在“项目类别”处需选择“母校行”。

(二)评优推荐工作。学院根据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和结项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寒假实践中涌现的优秀个人进行评优推荐。学校使者母校行”评优工作具体以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不重复参评。请参与评优的同学填写《2022-2023学年寒假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登记表》,并将电子版文件于4月2日晚20点前发送至lzuphysj@163.com。

(三)实践时长认定。在开展社会实践时长认定工作时,“学校使者母校行”活动按照2018级—2020级本科生单次认定总时长不超过5天进行认定,2021级及2022级本科生依据实际宣讲的学校数量认定时长,一所学校认定一天,不设上限;其他实践活动的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事宜

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是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各学院团委要选树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优秀实践学生,以主题团日、班团课等活动为契机,以学院新媒体平台为依托,积极宣传优秀学生的实践活动和实践经历,为同学们参与社会实践提供方法论和案例指导,引导更多青年学生树立到基层一线体察国情民情社情的意识,激发广大青年学子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锻炼自我、增长才干、服务社会的热情与信心,不断提升学生的社会化能力。

联 系 人:

学院团委学生副书记  安宝毅

联系方式:QQ:2543840234/Tel:18893846432

学院团委实践部负责人 汤馨怡

联系方式:QQ:1970347383/Tel:18073672087

学院团委实践部负责人 郝杰

联系方式:QQ:2902689070/Tel:1809064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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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