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工作部门:
依据《兰州大学“五四评优”表彰评选办法》和学院相关办法,为了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现开展2022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表彰类别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详见《兰州大学共青团“五四评优”表彰评选依据》(附件1)。特别提醒:(一)参评个人奖项的,要求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优秀”;(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工作的实施办法》(附件2),参与团内各级各类评优的团员青年(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应满足“青年大学习”参与率在80%以上,参与团内各级各类评优的团支部应满足“青年大学习”整体参与率在80%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学院评选“兰州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3个,推荐其中1个参评“兰州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二)兰州大学十佳共青团员、兰州大学十佳团支部书记: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团干部、兰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
四、评选办法
详见《兰州大学共青团“五四评优”表彰评选办法》(附件4)。
五、申报流程
1.分类申报:4月1日—5日
申报个人奖项的填写对应的《评优表彰申报表》(附件5)并撰写主要事迹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6),各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对应数量的人选,经支部内公示无异议后,在4月5日18:00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lxytw@lz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团支部+五四评优材料,内部材料需要命名为:姓名+评优项目;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至公楼B209,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可。
2.审核推荐:4月6日—4月8日
学院团委评审推荐,针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情况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上报。
3.学校审核:校团委审核、推荐、公示,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无异议后形成评选结果。其中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团支部书记、十佳学生社团、十佳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汇报答辩,相关安排另行通知。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需提供类似“团务锦囊”等工作支撑或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1.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五四评优”表彰工作,将评优表彰工作与团员教育评议等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指导相关集体和个人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形成鲜明的大抓基层工作导向。要结合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
2.要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推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拟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深入了解和审核推荐。
联 系 人:学院团委 张明华
联系电话:0931-5292716
联 系 人:学院团委组织部 翟 豪/王馨怡
联系电话:18801350956/15052901393
通讯地址:榆中校区至公楼B209
太阳集团tcy8722团委
2023年4月1日